圖片來源:新華社內蒙古分社官方微博
  新京報快訊(記者賈世煜) 從今日上午開始,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趙志紅盜竊、搶劫、故意殺人、強姦一案。
  今日上午,新華社記者湯記披露了當年趙志紅遞出的償命申請書。申請書的落款人簽名為趙志紅,時間為2006年12月5日,地點為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隊14號。
  “我是2.25系列殺人案罪犯趙志紅,我於2006.11.28已開庭審理完畢,其中有1996.4.18我在呼市一家屬院系列殺人案,不知何故,公訴機關在庭審時隻字未提!”趙志紅在申請書中寫道。
  趙志紅還向內蒙古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重新偵查此案,還冤者以清白。“讓我沒有遺憾的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
  鏈接:趙志紅案時間軸
  1996年4月9日,呼市第一毛紡廠一女廁內發生強姦殺人案,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凶手,併在62天后被執行死刑。
  2005年,趙志紅在呼市新城區一家幼兒園被抓獲。警方認定,從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的10年間,趙志紅搶劫、強姦、殺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強姦後殺人未遂,有11名女性遭強姦殺害,最年幼者12歲。
  其中,趙志紅犯的第一起強姦殺人案便是“4·9”女屍案。
  2006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牽頭成立“呼格吉勒圖流氓殺人案”複查組。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院對趙志紅系列強姦殺人案進行不公開審理。公訴機關對趙志紅供認的10起強姦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其中沒有“4·9”女屍案。據內蒙古政法系統一位官員介紹,當年庭審時,趙志紅當場指出檢方沒有公訴“4·9”女屍案。法官沒有當庭判決,而是在趙志紅提出質疑後不久就宣佈休庭。趙志紅也被羈押至今。
  2014年12月16日,呼市檢察院宣佈,經對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屍案進行審查,就趙志紅的該起犯罪事實向呼市中院追加起訴,指控趙志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
  編輯:趙力 艾崢
(原標題:趙志紅八年前寫下償命申請書 今日首次曝光)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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