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8月18日電 (記者韋慧、裘立華)浙江溫州市甌海區民族宗教局原工作人員歐陽某某,因讓道教協會及佛教協會報銷個人消費涉嫌受賄,近日在甌海區人民法院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1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歐陽某某在溫州市甌海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民族宗教科工作,2005年至2011年擔任科長。
  在工作期間,歐陽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讓溫州市甌海區道教協會及佛教協會為其報銷個人在甌海賓館等處消費的28筆餐飲費用共計4萬餘元。道教協會及佛教協會為獲得被告人在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關照,對上述款項均予以報銷,並將報銷款項全部給付被告人歐陽某某。
  庭審中,歐陽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報銷筆數”提出了異議,認為28筆中只有8筆共計6714元確實是其用於家庭、同學老師、朋友聚餐消費的餐費,另外的20筆中有8筆共計12337元記不起具體情況,有12筆共計22476元不是他個人消費,是其他工作人員拿來報銷,報銷來的錢已經給了他人,或者沖抵了其它公用開支、慰問、補貼、獎勵等。
  法院將擇期繼續開庭審理。
(編輯:SN12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u87xuxod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