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看深圳
  3月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強調,對於確需設置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一律向社會公開,清單之外的,一律不得實施審批。
  作為改革開放的窗口城市,此次“兩會”上,不少政協委員期待深圳再當改革排頭兵,在公佈權力清單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實際上,深圳常被企業家稱為“小政府、大社會”,正是服務型政府的定位讓不少名企聚集於此,專家指出,此次深圳若能“自加壓力”,率先推動權力清單制度的建設,將為城市增加新的吸引力,對改善城市營商環境產生深遠影響。
  期待:率先公佈權力清單
  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市政協主席王穗明委員認為,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進一步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簡化前置性審批,充分落實企業投資經營自主權,對確需設置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建立權力清單制度。
  過去很多投資事項審批程序繁、環節多、時限長、條框多,實際上是要求投資主體“照章執行”,無形中給企業戴上很多籠頭。感受最為直接的是一些經常要到政府窗口“跑審批”的申請人,他們發現政府各部門普遍存在實際要走的審批程序明顯多於法定審批事項的情況。
  “有了權力清單,對投資主體來說是一種‘鬆綁’,有利於激發投資活力。權力清單是行政審批的權力邊界,對政府而言也意味著一種監督。”王穗明說。
  “深圳的改革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在新一輪改革當中,應以政府自身的改革作為突破口,在出台權力清單等方面走在全國的前列。”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在“兩會”現場表示,在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方面,深圳應再為中國的改革發展探路。
  影響:孕育更健康營商環境
  “其實對於清晰權力邊界,深圳前期已經在做,現在只要按照權力清單這個概念做進一步的梳理,就能加快推進改革進程。”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黃亞英認為,深圳具有率先公佈權力清單的良好基礎和改革環境。
  1997年,深圳在全國率先開展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後又再啟多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09年實行了政府大部制機構改革後,將46個市政府部門減少到31個,併在改革中進一步取消、調整、轉移了284項職責和行政審批事項。
  深圳市市長許勤指出,行政審批效率體現了政府的服務水平和能力,是打造服務型政府、創造“深圳質量”、提升城市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佈權力清單,讓企業明白哪些事必須要和政府打交道,這份‘清單’就像企業申請審批的‘天氣預報’,讓企業知道哪些時候‘天晴不用帶傘’。”廣東省社科院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認為,權力清單劃分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這個邊界劃分清楚,交易成本會進一步降低,營商環境也會隨之改善。
  對此,黃亞英表示,去年底,深圳提出建設“三化一平臺”的概念,即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和前海戰略平臺,公佈權力清單將加快政府簡政放權的步伐,給經營者更清晰的市場環境。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教授宋丁也提出,規範的營商環境將吸引更多香港企業將目光投向深圳。
  建議:行政審批要放管並重
  權力清單如何制定?後期監管又如何跟上?
  對此,王穗明提出,權力清單的制定要科學審慎,符合市場規律,便於操作執行。同時,要堅持放管並重,監管部門的配套改革要跟上,在前置審批進一步簡化的同時,事中和事後監管必須加強,相關服務也必須跟上。
  丁力提出,人大對政府的監督和制約比任何其他渠道都行之有效,因此,若公佈權力清單,人大應更好地發揮監督職能,“此外,權力清單的內容需做到細化,而非抽象和模糊的表述”。黃亞英指出,率先公佈權力清單對於深圳法制化政府的建設非常重要,權力清單的制定應該明確政府權責劃分,從而讓整個社會商業活動具有預見性。
  “如果說以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在政府行為的結果上下功夫,那麼權力清單是對政府行為本身提出了約束與監督。”丁力表示,希望未來能夠再進一步,在行使權力的動機上下功夫。他提出,未來政府角色應向公共型政府轉變,政府職能轉變的核心在於限制政府權力,因此不僅要公佈權力清單,更重要的是把權力和利益的紐帶剪斷。“如果權力沒利益可謀,只有責任可擔,那麼政府對權力的衝動就會大大減少。”
  策劃統籌:劉麗
  採寫:南方日報見習記者 戴曉曉  (原標題:“曬”出權力清單,為投資主體“鬆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u87xuxod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